其他
你知道刑事拘留期限如何计算吗?
点击上方蓝字关注 夏颖钰刑事圈
我下意识的反应是,这不是常识吗?但还是给他指出并作了一番解释。看着他恍然大悟的样子,我却陷入了沉思,这看似稀松平常的小问题,有的律师竟然也一头雾水,更何况家属呢,还是有必要说道说道的。
接下来,就分享一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以及如何计算。
壹 刑事拘留期限
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,我们可以知道: (1)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为3日; (2)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,即4至7日; (3)对于流窜作案、多次作案、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,可以延长至30日。 因此,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0日。
有的人说:“不对呀,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不是37天吗?”
要回答这个问题,那就要弄明白这37天是怎么来的?
37天的说法,是刑事拘留最长期限30日,再加上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最长7日得来的。这7日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,严格意义上讲,不属于刑事拘留期限。只是,人民检察院是否作出逮捕决定,犯罪嫌疑人要在看守所羁押的最长时间是37日,所以很多人都误认为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。
为什么强调是最长期限?是因为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是动态的、不确定的。以延长至30日为例,公安机关可以30日内的任意一天报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,比如可以在第12日报捕,也可以第25日报捕,只是最迟是在第30日报捕。
所以对于家属和律师来讲,计算报捕日期的时候,要特别留意节假日的问题。
以下举2个涉及节假日的例子予以说明:
(1)2021年8月31日刑事拘留,延长至30日,第30日即9月30日,公安机关不会在9月30日报捕,一般会提前几日,比较地道的做法是提前至23日报捕,给检察院留足7日的时间,因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最长是7日,而10月1日至7日是国庆法定假期,如果公安机关9月30日报捕,意味着检察官要在节假日加班,你猜检察官是什么心情?
(2)2021年9月7日刑事拘留,延长至30日,第30日即10月7日,公安机关如果给检察院留足7日审查批准逮捕时间,去除国庆假日7日,也就意味着9月23日公安机关就会报捕。
贰 刑事拘留时间
刑事拘留时间,是一个确定的时间点,一般精确到几时几分,是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出示《拘留证》宣布拘留,犯罪嫌疑人签字的时间。
那文章开头提到的拘留证上有3个时间是怎么回事呢?那是因为拘留证上有一个是犯罪嫌疑人签字的时间,精确到几时几分;还有一个是犯罪嫌疑人被送到看守所羁押,看守所接收的时间,也是精确到几时几分;还有一个是拘留证落款盖章处的时间,这个是拘留证制作的日期,是精确到日。
或许有人会有疑问:刑事拘留时间不就是关押时间吗?为什么刑事拘留时间不是从看守所关押开始算?
举一个例子就明白了。假如犯罪嫌疑人在传唤至公安机关的第24小时被宣布刑事拘留,拘留后24小时送达看守所羁押,如果从羁押时间开始算,也就意味着,犯罪嫌疑人在拘留开始起算前,已经失去人身自由48小时,无论是从法理角度,还是从保护人权角度,都是不合理的,是错误的。
因此,刑事拘留的时间只有一个,那就是犯罪嫌疑人签字的时间。
( 公安机关传唤时间最长24小时的规定,可以参考往期文章《万一被警察传唤该怎么办?这里有你想要的答案!》;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将犯罪嫌疑人送达看守所羁押的规定,可以参考往期文章《为什么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?》)
为什么拘留证上的3个时间容易混淆呢?那是因为,3个时间可能会不一致。 比如,拘留证的制作日期是是2021年9月27日,而犯罪嫌疑人签字时间是9月28日23时30分,而看守所接收的时间是9月29日21时00分。
这就是出现了拘留证的日期早于犯罪嫌疑人签字的日期。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般有两个,一个是拘留证制作时,犯罪嫌疑人尚未抓获归案,比如在逃;还有一个就是制作拘留证时已经是当日23时以后接近次日零时,然后宣布刑事拘留时已经过了零时,犯罪嫌疑人签字时间就已经到了次日了。
当然通常情况下,二者的日期是一致的。
确认刑事拘留时间还有一个方法,就是可以参考《拘留通知书》,上面有刑事拘留的确切时间,和拘留证上犯罪嫌疑人签字的时间是一致的。刑事拘留通知书的相关情况可以参考往期文章《3分钟带你解读刑事拘留通知书的8大秘密》。
提到通知书,拓展一下,上文提到的,延长拘留期限1至4日或延长至30日,延长的手续都是在拘留3日内作出,公安机关会将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和犯罪嫌疑人。
特别提醒:延长拘留期限是不通知家属的,所以需要通过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,和公安机关沟通确认一下。
此外,即便是延长拘留期限,也是以日为单位,即延长至几月几日,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上不会显示几时几分。
叁 刑事拘留时间期限计算
所以从拘留时间开始,到次日才算一日,比如9月8日被刑事拘留,9月9日才算拘留1日,以此类推。
在此也提供一个简单计算30天的方法:
(1)如果刑事拘留的当月一共是31天,那么第30日就是次月当日往前一天,比如7月9日被刑事拘留,第30天就是8月8日; (2)如果刑事拘留的当月一共是30天,那么第30日就是次月的当天,比如9月20日被刑事拘留,第30日就是10月20日。
既然刑事拘留期限是以日计算,那么确定刑事拘留时间的意义在哪里呢?
一是确定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;二是监督公安机关执法。
那么,常见的和刑事拘留时间有关的违法行为有哪些呢? (1)不及时送看守所羁押,即超过24小时送看守所; (2)不及时通知家属,即超过24小时通知家属; (3)比较容易忽略的隐蔽违法:比如9月1日10时刑事拘留,如果延长,必须在9月4日10时前作出决定,否则就是超时违法。有些办案机关认为只要在刑拘的第3日内就不算超时,就会出现在9月4日下午决定延长的情况,当然,此类情况在拘留的第30日也比较容易出现。
END
LOVE
点个在看你最好看